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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两江汇大楼租赁招商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 点击量: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两江汇大楼租赁招商,已由重庆金鼎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比选招标方案文件批准进行招商,比选人为重庆金鼎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租赁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 资产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资产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4至10号
2.2 资产概况:(1)资产面积:2433平方米。
(2)房屋总层数:10层楼。
(3)建筑完工时间:1984年。
(4)资产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①前期政府及解放碑街道统一安装外立面房屋玻璃有安装质量问题且有局部缺失;②房屋未做过室内消防系统,缺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③房屋室内用水用电燃气及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均为八十年代基础建设;④前期室内拆除后部分楼板有空洞情况,后期改造需进行楼板加固;⑤详情参照附件(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鉴定报告》)。
注:房屋现状及具体存在问题一切均以实地及本次全面安全性鉴定结果为准,参与比选招租商家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承租资产现状及瑕疵。意向承租商家一旦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比选,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承租资产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并严格根据房屋鉴定报告内容及建议进行后期改造。比选人不保证所租赁资产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3 本次租赁条件:(1)租赁范围:整栋租赁,以产权证面积2433平方米为合计租赁面积。
(2)租金:不低于150万元/年;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涨幅3%。
(3)免租期限:3个月(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4)租赁年限:10年。
(5)租金缴纳方式:①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②首次支付: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纳一年租金;③后续租金:按年度缴纳,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于上一年度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单独冲抵租金,若承租方守约,承租方退租时比选人无息退还承租方。
2.4 改造要求:(1)保证金:改造装修保证金100万元,与首次支付的租金一并支付比选人。比选人根据承租方的各环节完工验收合格情况,按合同中体现改造进度比例无息退还承租方。
(2)经营业态:整体业态规划及打造以中高端水平定位,带有品牌效应业态为佳,合法合规运营并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即可。
(3)室内改造: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室内改造,含且不仅限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消防改造、电梯采购及安装、室内装修、室内水电燃气改造及下水等租赁期间所需使用改造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所有改造施工、物资采买、安全鉴定等涉及所有费用,并取得质检报告及相关部门验收审查合格资质。
(4)外立面改造: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大楼外立面改造并承担所有改造涉及费用,并应符合渝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
注:①结构加固: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结构加固方案备案,通过后按方案进行施工。完工后,按照《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必要情况可以请鉴定公司进行加固后房屋鉴定评估是否达到安全及要求。若不能通过验收,则由承租方自行整改。
②消防改造: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改造,完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由承租方完成消防备案,若不能通过验收,则由承租方自行整改。
③电梯安装时持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许可证》。安装完成后,须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
各项改造方案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
2.5 基础设施改造(室内改造、外立面改造):
承租方对租赁物所有的基础设施改造(室内改造、外立面改造)所添置的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包含但不限于室内电梯(一部)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消防系统设施、室内装修、室内水电燃气改造及下水改造设施设备、外立面改造以及添置的物品等)室内外基础设施设备所有权均归比选人,但所有采购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退租或承租方中途退租,承租方均无权拆除上述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亦无权影响及妨害比选人对上述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行使所有权。
注:改造期间施工及消防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6 (1)签订租赁合同后,比选人将资产按现状交付中标人。(2)中标人接收资产后,须先完成结构加固及消防改造,改造完成全部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后,方可进行室内装修及外立面改造,装修及外立面改造完成后由比选人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营业。(3)若中标人在半年(此时间为预设,可进行调整)内未完成改造,视为弃租,比选人有权收回使用权,进行重新比选。
2.7 比选范围:比选文件要求所有内容。
2.8 比选保证金:3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2.9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4444.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以企业为承租主体参与比选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租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可在2023年6月5日起至2023年6月7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盖单位公章)到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梧桐公馆D1栋5-1)购买比选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6 月 13 日 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大同巷19号B幢名义层第二层部分重庆市棉麻集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比选公告在重庆供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网站及重庆棉麻集团有限公司。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金鼎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巷19号B幢名义层第二层部分重庆市棉麻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老师
联系电话:17723958679

代理机构: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渝梧桐公馆D1栋5-1
联系人:傅老师
电 话:023-67686515 13996103584


2023年6月5日